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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是CPA税法的重点章节,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是历年必考内容。本文通过真题演练,帮助考生掌握纳税调整计算。
【核心知识点】
一、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-不征税收入-免税收入-各项扣除-以前年度亏损
二、扣除限额:职工福利费14%、工会经费2%、职工教育经费8%、广告费15%、公益性捐赠12%
三、业务招待费:实际发生额60%与销售收入5‰孰低
四、不得扣除:股息红利、税款、滞纳金、罚金、赞助支出
【真题演练】
【例题1】某企业2025年利润总额100万元,其中: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10万元,销售收入2000万元。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。
【例题2】某企业2025年利润总额500万元,发生以下支出:职工福利费100万元(工资薪金600万元)、广告费300万元(销售收入2000万元)、公益性捐赠80万元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。
【例题3】某企业2025年利润总额200万元,其中:税收滞纳金5万元、赞助支出10万元、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。
【例题4】某企业2025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,利润总额800万元。实际发生广告费800万元、业务招待费50万元、职工福利费200万元(工资薪金1200万元)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。
【答案解析】
【例题1解析】
业务招待费限额1=10×60%=6万元
业务招待费限额2=2000×5‰=10万元
税前扣除限额=min(6,10)=6万元
纳税调增额=10-6=4万元
【例题2解析】
职工福利费限额=600×14%=84万元,调增100-84=16万元
广告费限额=2000×15%=300万元,不调整
公益性捐赠限额=500×12%=60万元,调增80-60=20万元
应纳税所得额=500+16+20=536万元
【例题3解析】
税收滞纳金调增5万元
赞助支出调增10万元
国债利息收入免税,调减20万元
应纳税所得额=200+5+10-20=195万元
【例题4解析】
广告费限额=5000×15%=750万元,调增800-750=50万元
业务招待费限额=min(50×60%,5000×5‰)=min(30,25)=25万元,调增50-25=25万元
职工福利费限额=1200×14%=168万元,调增200-168=32万元
应纳税所得额=800+50+25+32=907万元
【解题要点】
1、熟记各项扣除比例
2、业务招待费双重限额比较
3、区分调增和调减项目
4、注意计算顺序
(本文为CPA税法真题演练,建议先独立完成后再看答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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