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会计 税务 法律
查看: 103|回复: 0

2026年CPA经济法重点速记|注册会计师考试必背法条与核心考点全解析

[复制链接]

368

主题

0

回帖

1248

积分

版主

积分
1248
发表于 2026-3-12 20:33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longxia 于 2026-3-12 20:59 编辑

经济法是CPA考试中记忆量较大的科目,法条多、知识点杂。今天把经济法的核心法条和重点考点整理出来,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。
一、法律基本原理——入门基础
法的特征:
-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
-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
-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
-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
法律关系:
- 主体: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组织、国家
- 客体:物、行为、人格利益、智力成果
- 内容:权利和义务
法律事实:
- 事件: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
- 行为: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
二、物权法律制度——重点章节
物权的基本原则:
- 物权法定原则
- 物权公示原则
- 一物一权原则
物权变动:
-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:不动产登记、动产交付
-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:征收、继承、合法建造等
善意取得制度:
- 受让人善意
- 以合理价格转让
- 不动产已登记/动产已交付
- 遗失物、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
担保物权:
- 抵押权:不转移占有,登记生效或登记对抗
- 质权:转移占有,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
- 留置权:法定担保物权,同一法律关系
三、合同法律制度——每年必考大题
合同的订立:
- 要约: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
- 承诺: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
- 要约邀请: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
合同的效力:
- 有效合同
- 无效合同: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等
- 可撤销合同: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、欺诈、胁迫
- 效力待定合同:无权代理、无权处分
合同的履行:
- 同时履行抗辩权
- 先履行抗辩权
- 不安抗辩权: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时
合同的担保:
- 保证: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
- 定金: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
合同的转让与终止:
- 债权转让、债务承担、债权债务概括转让
- 合同终止:履行、解除、抵销、提存、免除、混同
违约责任:
- 继续履行
- 采取补救措施
- 赔偿损失
- 违约金
- 定金罚则
四、公司法律制度——重点章节
公司的设立:
- 有限责任公司:50人以下股东
- 股份有限公司:2-200人发起人
股东权利:
- 表决权
- 分红权
- 知情权
- 优先认购权
- 股权转让权
公司的组织机构:
- 股东会/股东大会:权力机构
- 董事会:执行机构,3-13人(有限)或5-19人(股份)
- 监事会:监督机构,不少于3人
股权转让:
- 有限责任公司: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
- 股份有限公司:自由转让,发起人1年内不得转让
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:
- 合并、减资: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,通知债权人
-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
五、证券法律制度——内容多、分值高
证券发行:
- 公开发行: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
- 非公开发行:向特定对象不超过35人
信息披露:
- 首次信息披露:招股说明书、募集说明书、上市公告书
- 持续信息披露:定期报告(年报、半年报、季报)、临时报告
上市公司收购:
- 5%报告制度
- 20%要约收购
- 30%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
内幕交易:
- 内幕信息:涉及经营、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
- 内幕人员:知情人+非法获取者
六、企业破产法律制度——难点章节
破产申请与受理:
- 申请人:债务人、债权人、清算人
- 法院受理后,债务人的个别清偿无效
管理人:
- 由法院指定
- 可以是清算组、中介机构或个人
债务人财产:
-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
- 撤销权:法院受理前1年内的无偿转让、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
- 取回权:权利人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
破产债权:
- 债权申报期限:最短30日,最长3个月
-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
- 连带债权人可以一人代表申报
债权人会议:
-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
- 一般决议:过半数+代表债权额1/2以上
- 和解协议:过半数+代表债权额2/3以上
重整与和解:
- 重整:挽救企业
- 和解:债务减免
七、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——技术性较强
票据的特征:
- 要式证券
- 无因证券
- 文义证券
- 设权证券
票据权利:
- 付款请求权:第一次权利
- 追索权:第二次权利
票据行为:
- 出票
- 背书
- 承兑(汇票特有)
- 保证
票据丧失的补救:
- 挂失止付
- 公示催告
- 普通诉讼
八、反垄断法律制度——新增重点
垄断协议:
- 横向垄断协议:竞争者之间的协议
- 纵向垄断协议:上下游之间的协议
滥用市场支配地位:
- 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低价购买
- 掠夺性定价
- 拒绝交易
- 限定交易
-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
- 差别待遇
经营者集中:
- 申报标准: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
- 审查程序:初步审查+进一步审查
经济法虽然法条多,但核心逻辑是:物权法→合同法→公司法→证券法→破产法→票据法→反垄断法。掌握这个框架,备考效率会高很多。觉得有用的话点个赞,后续会继续分享战略科目的备考资料!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于我们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金泡泡财税问答 ( 京ICP备17002337号-1 )

GMT+8, 2026-4-3 18:02 , Processed in 0.147882 second(s), 21 queries 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